2019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重点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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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重点专项2019年度定向项目解读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物联网与通知名称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重点专项2019年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门度定向项目的通知申报日期2019-10-22/2019-11-10扶持方式物网与智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重点专项。启动1个研究任务,拟安排国接经费总概算为2“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重点专项:围绕网络强国战略与社会经济转型需求,重点突破扶持领域智慧城市“感一联一知一用一融”的基础理论与关键技术,基于自主研发技术和产品构建物联网与智慧城市一体化服务系统,在京津冀、珠三角、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等典型城市(群)开展集成创新与融合服务的示范应用。申报条件《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二)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三)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四)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一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一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一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一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五)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六)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七)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八)项目的具体中报要求,详见重点专项的中报指南(详见附件1)。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一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1.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2.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3.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申报限制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4.特邀咨评委委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申请流程(一)预申报。请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附件中的申报书模板填写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并于2019年11月10日前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一式2份寄送至广东省科技厅。未提交预申报书,直接在网上填报的项目不予推荐。寄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一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编:510033(二)遵选推荐。广东省科技厅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委托第三方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通过材料审查、集中答辩、现场考察等一种或多种形式,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遵选,每个研究任务择优推荐1个申报项目。(三)正式申报。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申报内容须与预申报书一致,否则不予推荐,网上正式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截至11月27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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