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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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解读一、政策依据1、《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四上”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7一2019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17414号)2、、《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府办函〔2017)162号)3、《佛山市高明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办法》(明府办(2018)40号)2018年5月9号发布,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二、支持对象对2017年至2019年期间,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的小微型工业、商业批发业和商业零售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和事后资金扶持:对2017年至2019年期间,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的住宿餐饮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关于“四上”企业的定义工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批发业法人企业年商品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零售业法人企业年商品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年末从业人数50人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建筑业法人企业和全部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拥有城乡建设部门发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三、扶持标准明细相关扶持资金1首次纳入“四1对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的小微型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扶上”企业库的持资金10万元。小微型企业2.对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的小微型商业批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6万元,3.对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的小微型商业零售业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4万元。4.对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的住宿餐饮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3万元。2给予事后资金从2018年起,区财政通过预算安排,在小微型工业、商业批发业扶持商业零售业企业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下一年起连续2年内,按企业对区级财政贡献增量额度的50%对企业进行事后资金扶持。四、申报相关要求、企业中请扶持资金当年在“四上”企业库,必须按统计制度规定上报统计报表,并经统计部门审核确认。2、扶持资金申请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具体受理时间由区经济科技促进局(经贸招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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