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佛山市推动机器人应用及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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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佛山市推动机器人应用及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机器人应用补助项目)项目解读一、政策依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推动机器人应用及产业发展扶持方案(2018一2020年)的通知》(佛府办(2019)17号二、支持对象工业制造业企业应用机器人设备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三、申报条件1、在佛山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须“三地合一”的工业制造业企业。2、购置的机器人为在工业制造业企业中使用的、固定式或移动式、具有三轴及三轴以上可重复编程、多用途的自动控制操作机以及工厂用AGV运输车。3、机器人设备已到位并投入生产使用。机器人设备应在申报企业中使用,使用地在佛山市。、申请补助的机器人设备未享受过市级财政资金同类性质的扶持。单个企业在单个申报年度只能申报1次。申请补助的机器人设备所涉及的项目近3年内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已中报还未通报结果的须说明情况。、已获得机器人应用示范企业扶持项目立项的机器人设备,不得再申报本项目。四、扶持方式1、普惠性分配原则。采取普惠性评审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全面扶持。2、采用事后补助。单个项目购置机器人费用总额不低于20万元。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的机器人项目,首期支付款项加上已支付租金的金额占机器人设各购置总额比例不低于30%。机器人购置时间: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自有资金购置的,以支付最后一期款项所开具的发票时间为准。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的以设备供应商开具予融资租赁公司的设备全额发票的最后一期发票时间为准。3、补助比例。按机器人设备购置费用总额12%给予事后补助,单个企业单个申报年度最高补助300万元。五、申报材料1、《佛山市工业制造业企业应用机器人补助项目申报书》2、以自有资金购置的,提供机器人设备购置合同复印件(盖公章):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的,提供购置机器人设备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复印件(盖公章)。3、以自有资金购置的,提供机器人设备购置的全额发票复印件(盖公章):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的,提供首期款项支付凭证、己支付租金凭证以及设备供应商开具予融资租赁公司的设备全额发票复印件(盖融资租赁公司公章)。4、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5、企业2019年度的国税和地税纳税证明。6、机器人设备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7、2020年佛山市推动机器人应用及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机器人应用补助项目)汇总表六、申报流程就申报时间1、申报途径:申报单位根据“随时网上申报”的原则,在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成功填报申报材料后,通过平台打印纸质中报材料提交至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2、截止时间:2020年4月10日六、往年立项情况1、2018年共立项两批(125+36)161家。2、2019年共立项295项,总补助金额5982.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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