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认定】2019年度汕尾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第二批)认定工作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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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汕尾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第二批)认定工作的通知通知链接http://www.shanwei.gov.cn/swkjj/tzgg/201908/8977c55ae11e45398e78ae6fddb1e216.shtmlhttp://www.shanwei.发文机构与发布时间汕尾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8月19日《中共汕尾市委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汕尾发〔2015]5号)政策依据、《关于修订印发<汕尾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汕科字〔2016〕146号)、《中共汕尾市委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汕尾发〔2015]5号)、《关于修订印发<汕尾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汕科字〔2016]147号)众创空间孵化器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服务机构有自主产权或租期3年以上使用权的场所,功能规划明确,可自主支配的创业孵化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创客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高带1、申请人应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发展方向明确宽互联网接入服务及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创业3、有专项的支持资金。具备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管理、服务机构;创客提供创业融资服务的功能。设立或签约合作设立面2、机构设置合理,具有严格的财务制度,管理人员中具有向创业者、创业团队及初创企业的专项扶持资金,额度大专以上学历的占60%以上;在50万元以上,实际投资项目1个以上。3、有自主产权或租期5年以上的场地,建筑面积在1000平4、有良好的配套设施。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达500平方米以上),其中孵化企业络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能够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配套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申报条件服务。4、具有较为完善的孵化服务功能,可为在解企业提供创业5、有专职的管理团队。管理服务机构设置合理,配有咨询、辅导和管理、商务、融资、信息、咨询、培训、技与开展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科技创新创业术、交流合作等多方面服务;服务主题明确,有3名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5、具有从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能力,在孵企业达到10管理服务人员。家以上(专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达到5家以上);6、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有围绕培育孵化入驻企业(6、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试平台创业团队)为目的的新型孵化运行机制,建有定期开展,并具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创新创业培训活动的创业辅导制度,建有规范的企业(7、解化器拥有50万元以上的孵化专项资金,或与创业投资创业团队)入驻制度和企业退出机制。、担保机构、合作银行等建立了融资授信的合作关系;7、有便捷的服务体系。能为入驻企业提供代办工商注、建立入孵企业选择和在孵企业毕业与淘汰机制。册、代理财务记账、融资对接、培训辅导、知识产权咨询及申请等方面的辅助服务。1、汕尾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书(从汕尾科技网1、汕尾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书(从汕尾科技网http://www.shanwei.gov.cn/swkjj./下载中心下载);http://www.shanwei.gov.cn/swkjj/“下载中心”下2、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年度财务审计载);报表;2、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年度财务3、孵化场地证明材料(采取租赁、合作等方式形成的孵化(审计)报表;场地,需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和相关协议文件);3、众创空间场地证明材料(采取租赁、合作等方式形4、孵化器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相关文件的复印件;成的,需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和相关协议文件);5、孵化器管理团队名册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6、孵化器运行管理制度的复印件;申报材料4、拥有专项扶持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存款证明、设立专项扶持资金有关证明材料、已投资案例7、孵化专项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存款证明、证明、与投资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等);设立解化专项资金有关证明材料、已投资案例证明、与投5、众创空间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相关文件的复印件;资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等);6、众创空间管理团队名册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8、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名录、经营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7、众创空间运行管理制度的复印件;9、如申报专业孵化器,需附上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中试、众创空间内在孵企业、创业团队和创客名录、经营基地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用途、单价等);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10、孵化器与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法律事务所、会9、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计事务所、咨询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等金融机构)签暑的为在解企业服务的合作协议的复印件;11、其他证明材料。1.各县(市、区)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送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汇申报程序总后正式行文推荐到市科技局;市直单位直接将申报材料报市科技局。2.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或申报单位(市直)将申请材料一式5份(含电子版),送市科技局科技业务科。中报时间2019年9月20日下午17:00前受理地址:汕尾市市政府办公楼2楼222室联系方式联系人:市科技局科技业务科叶淮河联系电话:0660-3369796邮箱:10775854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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