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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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一、政策背景1、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吸引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到大湾区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财务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省财政厅、税务局随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19]2号),进一步细化明确差额补贴的标准和范围。中央、省政策的出台,使得大湾区工作的境外人才实际税负水平明显降低:3、根据粤财税[2019]2号第五条“珠三角九市按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人才认定和补贴发放办法”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广州市税务局印发《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补贴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二、主要内容(一)享受补贴的人才范围《办法》制定了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目录,明确目录内的境外人员可享受补贴优惠,且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1、境外高端人才包括: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园者、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持有者、经省人才办批准或备案统一的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或如选团队核心成员)、经广州市人才办批准或备案同意的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或如选团队核心成员)。2、境外紧缺人才包括: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重大装备与机器人、汽车、精细化工、文化创意、金融保险、航空航运、现代物流、商贸会展等广州市重点产业或教育、卫生、专业服务等领域就业创业,且纳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所得额达到30万人民币以上的目录内境外人员。3、对以上高端和紧缺人才。《办法》规定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其中条件之一是年度内在广州市注册企业和其他机构任职,受雇或提供劳务,且在广州市工作累计满90天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做法主要是避免部分人才因年中到广州工作,导致未满一年期限不予补贴问题。做这样规定实际上也是对粤财税[2019]2号文“在珠三角九市工作,且在此依法纳税”规定的细化,便于操作。此外,申请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也是条件之一。(二)补贴受理部门、受理时间和补贴发放程序1、受理部门:申请人或扣缴义务人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共同使用的网办系统提出财政补贴申请,属于广州市境外高端人才的,由市科技局负责办理;属于广州境外紧缺人才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2、受理时间:纳税年度次年的7月-8月15日。主要考虑税负差额需在次年汇算清缴6月30日结束后方能准确计算。、补贴发放程序:受理部门完成对申请人相关补贴资料审核后,应将拟给予财政补贴的人才名单在本部门网站公示个工作日。五一以后,将财政补贴直接拨付至申请人的个人账户。(三)计算方法1、计算原则:补贴根据个人所得项目,按照分项计算(综合所得进行综合计算)、合并补贴的方式进行,每年补贴一次。从两处以上取得第二条所得的人才,补贴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合理分摊;2、计算依据:个人所得项目为下列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分项所得):(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如选区级以上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3、计算公式:年度财政补=:分项已缴税额占比=分项分年度在广州市的个人所得税己缴税额÷分项分年度在中国境内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四)《办法》有效期考虑到广州2019年度的财政补贴将于2020年7月1日-8月15日受理的情况,且省细则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一年,《办法》有效期与省一致,并明确纳税年度在《办法》有效期内的均适用规定。三、政策亮点1、将享受补贴的人才目录与财政补贴审核、发放等内容一并制定,使享受优惠政策的人才范围、可享受的财政补贴、申报程序和需提供的材料等一目了然,便于操作。、将符合政策的人才和补贴申请一次过受理审核,简化程序,避免申请人跑两次,可更有效促进中央、省政策在广州落地。3、通过对在广州工作的境外高端和紧缺人才给子税负差财政补贴,可明显降低境外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水平,对吸引更多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到我市工作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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