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2019年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申报变动情况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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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申报变动情况分享通知名称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19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申请指南的通知发布部门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申报方式登录深圳科技业务堂系统业务中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在线填报申请书,并进入“科研人员(专家)登录”模块,进行科研人员登记。申报时间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9月2日-2019年10月8日(截至18:00)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10月8日-2019年10月12日(1)在深圳(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的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企业法人(发证时间为2016-2018年),或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纳统年度为2018年)规模以上申请条件工业和服务业企业法人:()属于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的,应已建立内部研发机构,并按照国家统计法规要求已如实填报科技统计报表:(③)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上年度己向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中报。(1)企业基本情况(财务数据,科研活动数据)。(2)研发费用汇总表。(3)人员汇总表(进入“科研人员(专家)登录”模块,进行科研人员登记)。申报资料(4)设备汇总清单。(⑤)申请材料清单(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单位材料清单(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上年度审计报告、完税证明、参与标准制定文件)。注意事项(1)加计扣除审计报告符合以下4点可以代替专审报告:1、有二维码备案,2、事务所在国高规定的名单内,3、是2018年单独的研发费用,4、报告里有总的研发费用归集表和单个项目研发费用归集表。(国高的专审不能代替)研究开发费用应与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中的研究开发费用保持一致,研发费用申报数为0的,不予资助。()申报单位按照统计法规的要求如实填报科技统计报表,科技统计报表应报未报、企业内部研发机构应填未填的,不予资助。(规上企业一定要2018年纳统的)(3)申报单位研究开发资助申报金额比税务部门确认的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金额多20%及以上的企业,将被列为重点监测企业,我委将致函税务部门将其列为下一年度重点抽查对象。()增加“规下企业增加高企资质”条件限制。(2)取消”纳税信用等级C级及以上(A级最高)”条件限制。变动情况(3)取消“项目汇总表填写模块(无需进行项目登记)”。(4)上传的附件材料取消“内部研发机构证明材料复印件(销售收入200万元及以上企业必须提供)”。(⑤)上传的附件材料增加“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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