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东莞市青年领军人才申报公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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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东莞市青年领军人才申报公告》解读2019年10月25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印发了《东莞市引进培养青年领军人才实施方案》(东人社发[2019]78号),从2019年起,连续3年实施“引进培养青年领军人才”工程,每年集中遵选25名。2019年12月12日市人社局即发布了《2019年东莞市青年领军人才申报公告》,本次将评定产生10名莞邑青年领军人才和15名青年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含青年创新领军人才、青年创业领军人才),具体申报条件如下表,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培养类引进类申报人应遵纪守法,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岗敬业,品德优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3.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基本4.2017年度和2018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平均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条件5.2017年度和2018年度个人通过技术转让、许可(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的专利权转让、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和经市科技部门认定备案的技术秘密转让)或以科技成果作价(需为以上技术转让、许可情况之一,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登记)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年度技术成果转化收入(需单独申报纳税)平均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6.实际控股的企业2017年度和2018年度年均缴税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7.有突出贡献并经市有关职能部门推荐。具体(1)年龄在35周岁或以下。(1)年龄在35周岁或以下。条件(2)全职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且进选当年仍全职在岗,承诺入选后与现单位累计签订3年(2)创新创业年限要求。以上劳动合同。对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市、已入户我市的优先考虑。青年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时需与我市用人单位签(3)在莞工作或创业累计满3年。订意向性合同,入选后6个月内签订正式合同并()所在工作单位在我市注册并依法纳税,能为申报人提供培养条件。到岗。如属于已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5)申报人须获得省级以上的表彰荣誉或在本领域中为我市作出较大贡献,在行业领域内具需在申报公告发布之日前2年以内。有较大影响力,是行业的楷模和学习的典范:具有良好发展前景,能对行业起到重要引领发展青年创业领军人才。拟建企业的人才自确定正式作用。入选后,需入选6个月内在我市注册法人实体并与主管部门签订合同:在我市已创办企业的,其成立时间需在申报公告发布之日前2年以内。(3)所在单位或意向工作单位在我市注册并依法纳税,能为申报人提供培养条件。(4)申报人科研技术水平应处于国内外行业较领先地位,具有明显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有开展或计划开展的优质项目,拥有良好发展前景。青年创新领军人才条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创新成果对解决我市重点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项目技术攻关和工艺操作难题起重大关键作用,产业化前景好,对青年人才具有示范引领和榜样带动作用。青年创业领军人才条件。具有国内外自主创业或合作创业的成功经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创业团队:所主持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项目对产业转型升级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以领军人才自然人身份直接持有企业股份,总额不低于30%,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扶持一、资金资助措施获选方式条件类别启动资金奖励资金发放安排资会来源培养头莞青年每批6个奖励名额:〔每批.10入)领军人才10万元/人①第1-2名奖励30万元②第3-6名奖励20万元入选后一次青午刨新每批2个奖励名额:性拨付项目领军入才20万元1人①第1名奖励60万元启动资金,验市财政引进类②第2名奖励40万元收通过后按承担(每批15人)每批6个奖名额:排名拨付奖年创业30万元/人①第1名奖励100万元励资金。领军人才②第2名奖励80万元③第3-6名类励60万元对表现特别优异、贡献格外突出的青年领军人才,经市政府同意后,可以按3年内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一次性给予最高0万元奖励。对主持体量、品质、效益俱佳的重大项目的青年领军人才有关事项,可以按照、“一事一议”方式提请市政府审议。二、金融支持青年创业领军人才在我市创办企业的优先享受市科创基金等融资支持:青年创业领军人才在我市通过银行贷款融资创办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市财政按其贷款期内实际支付利息最高不超过70%的比例给予贴息,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30万元。三、优先推荐优先推荐青年领军人才评定我市特色人才,以青年领军人才项目申报我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国家和省的重大人才计划评审,优先推荐评选荣誉市民、优秀共产党员等和担任东莞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先纳入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范围,支持其团队所在单位申报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平台、院士工作站等平台和载体。四、专项培训鼓励和支持青年领军人才参加学术技术交流活动,每位青年领军人才每年至少自主安排参加次国内外交流学习,通过论坛、讲座、行业沙龙、高级研修班等形式不断拓展其学术技术视野;支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技术交流活动,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根据需要可选送其到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业园区的企业开展研修和交流合作。五、直接入户东莞市青年领军人才入选者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直接落户我市,由市公安局简化程序,优化办理:并对没有加入其它国籍和没有在国外定居的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可以选择工作属地或房产属地所在社区落户。属华侨身份的,由市委统战部优先办理。六、公共服务青年领军人才及其直系亲属可在我市任意一间二级(含按二级管理)以上医院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快速便捷就医。子女入学时可在人才工作单位所在的镇街(园区)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至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领军人才可优先申请人才安居房。与领军人才共同来莞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入户我市的,享受我市户籍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人才在我市各级行政办事窗口可享受绿色通道,快速便捷办理相关业务。七、引才奖励设立引才奖励鼓励单位引才。企业、社会组织和非全额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推荐的人才成功入选青年领军人才,且按政策申报并成为东莞市特色人才的,引才单位可获相应人才类别的引才奖励申报网上注册个人账号和用人单位帐号(“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网址:http:/59.37.20.103/jsrc/login2.jsp)→在线申报(截至2020年1月20日)→用人单位审核(2020年1月20日前)→镇(街道、园区)分局审核(2020年1月23日前)→监理机构审核(2020年2月14日前)→市有关部门审核(2020年2月23日前)→流程提交纸质申报材料(2020年2月28日前)申报材料包括《东莞市引进培养青年领军人才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一)纸质版材料:《东莞市引进培养青年领军人才申报书》连同附件材料一式份,合并编写目录,双面复印,胶装成册,外文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材料(二)电子版材料:《东莞市引进培养青年领军人才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文件。其中附件材料电子版为PDF格式(照片除外),申报书电子版为PDF格式和Word格式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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