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申报工作政策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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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申报工作政策简报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申请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每家万元资金奖励,并对以下情况企业给予额外奖励:做该项目”(一)纳入2018年度统计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部分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可给予额外的好处奖励70万元,共奖励100万元。(二)对研发投入较大的非规模以上企业,可根据企业2017年度经税务部门审核的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状况给予额外奖励: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在200万元(含)到1000万元(不含)的,额外奖励20万元,共奖励50万元;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70万元,共奖励100万元。2019年申报情况介绍通知名称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文机构广州市科学技术局通知网址http://kii.gz.gov.cn/gzsi/xxgk zwdt tztg wigg/201908/a9fa2082894046b59fb0e134d06e56d4.shtml申报日期及公示日公示日期:2019年8月1日期截止日期:2019年8月30日申报对象通过2016一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申报方向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经我市推荐,通过2016一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有效期内只能申请一次申报条件(二)我市行政区域外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我市行政区域内,且按管理办法完成相关变更手续的,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政策。1.提交获得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生成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请书》(下载打印并签章)。申报材料2.申请书相关附件材料合订成册,各种附件材料分类置于申请书后面。提交一式2份。.所有纸质申报材料需按规定的顺序装订,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4.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须与网络系统填报内容一致。(一)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支持的企业,须按规定及时参加相关统计及高企运行情况登记,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科技和税务等部门对相关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其他要求(二)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井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取消其所获相关科技补助资格并向社会公开,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取消其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并将为涉及企业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中介服务机构通报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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