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政策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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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文件名称《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规字〔2017)3号)(2017-09-08)《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政策依据〔2016]5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粤委办〔2017〕13号)、《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根据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创新规划,以市财政科技经费支持,列入市科定义技计划,并在一定期限内由法人单位承担和实施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活动。适用范围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立项、实施、验收、终止、绩效评价等各环节的管理工作。按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方式,市科技计划项目分为事前资助项目和后补助项目。其中,后补助项目分为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奖励性后补助项目、共享服务后补助支持方式项目。与额度按市财政科技经费支持额度,市科技计划项目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其中,一项目是指支持额度为5万元以下的项目;重点项目是指支持额度为5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重大项目是指支持额度为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项目基本其他机构《科技计划类别另有规定的除外)!条件(二》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三》过去5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到期未验收项目:(四》按相关规定开展科技统计和成果登记工作。《一》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的市科技计划类别;(二》市科技计划已立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三》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在研项目和当年新中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申报限制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的在研项目和当年新中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科技计划类别对申报限制另有规定的除外》!(四》不符合市财政部门关于项目查重有关规定的项目不得中报。实行专家评审与行政决策相结合。专家评审由市评审中心组织,可采取网络评审、专家论证、现场考察等方式;行政决策过程包括责任处室审查、局务会市议。评审专家组成:一般项目的专家组由3名技术专家组成,重点项目的专家组由3名技术专家和2名财务专家组成,重大项目的专家组由5名技术专家和2名财务专家组成。科技计评审立项划类别规定一般项目需要进行财务评市的,专家组增加2名财务专家。事前资助项目:经过公示编入下年度预算。次年,市科技创新委根据部门预算批复情况,确定立项项目及支持经费额度后按规定拨付经费。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经过公示并签订项目合同书后视为立项,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经费。立项结果予以公开。!办法》政策文件解读《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穗科规字〔2019)3号)(2019-08-27)有效期5年《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及省、市深化科技创新领域的改革指施的相关文件规定根据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创新规划,经一定程序列入市科技计划并获得市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活动,包括竞争性项目和政策性补助市科技计划中竞争性项目的中报、受理、评审、立项、实施、验收、终止、监督评估以及政策性补助的申报、核实等环节的管理。按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方式分为事前资助和事后补助。按市财政科技经费支持额度,市科技计划竟争性项目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其中,一般项目是指支持额度为1万元以下的项目:重点项目是指支持额度为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重大项目是指支持额度为500万元及以上的项!(一)项目中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或港澳地区相关机构,或符合玫策条件的其他相关机构,科技计划类别另有规定的除外:《(二)项目中报单位、合作单位应其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三)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过去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四)项目中报单位不存在到期未验收项目。并按相关规定开晨科技统计和成果登记工作(一)市科技计划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二)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在研项目和当年新中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的在研项目和当年新申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科技计划类别对申报限制另有规定的除外》:(三)不符合市财政部门关于项目查重有关规定的项目不得中报。实行专家评审与行政决策相结合。专家评审可采取通讯评审、网络评审、会议评审、现场考察等形式:行政决策过程包括责任处室审查、局务会审议。党争性项目:对已确定立项的项目,由市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织单位三方签订《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完成合同书签订的项目视为已立项。立项结果予以公开。政策性补助: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和申报通知有关规定对拟补助事项和补助金额进行核实,必要时组织专家核实或现场考察,拟补助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编入预算,无需签订项目合同书。补助结果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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