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州市加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政策详情
广州市加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2019-10-2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包括:软件产品、信息技术服务、嵌入式系统软件,以及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等涉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领域的产业。类别内容资助一、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产业链关键环节:在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工业软件、人工智能等领域开展技术攻关,承担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平台及国家重大项目不高于国家资助的金额给予配套支持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汽车、医药、家居、能源、通信等制造领域的骨干企业或大型软件骨干企业专为制造服务成立独立法人的软件企业择优按不高于近两年内新成立软件企业营收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落户区给予配套支持二、加大企业引培力度落户: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并开工建设或运营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总部企业:年营收1亿元以上且符合有关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1、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连续3年每年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等不同档次的奖励:2、新引进和存量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连续3年按500元/平方米的标准,每年不超200万或实际年租金总额给予租赁办公用房补贴三、培育产业生态体系平台型软件企业:(业务规模随用户增长扩大、收取平台服务费用的软件企业)开放核心应用、内容等平台能力,为开发者导入用户、流量、接口、技术、产品推广等资源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对在获得平台型软件支持项目补助的软件平台上进行开发的软件企业择优按其每年营收同比增量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有关组织通过市场化方式在我市举办具有全球性和全国性的大赛、会议、论坛、展览等活动对牵头参展的单位按照不超过活动费用的50%给予补助,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四、强化应用示范引导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场景建设最高不超过1000万支持建设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系统适配中心快速迭代产品《软件产品研发、应用迁移、适配测试、信息服务创新等项目)按不高于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五、园区载体建设对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我市建设的软件产业基地布局范围内的核心区市级税收留成增量部分全额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园区软件产业发展六、加大人才支持力度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企业的达到50万元以上的高端人才1、所得税超过15%的部分给予奖励,每人超过10元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名额每年最高200个;2、申办人才公寓、子女入园入学、人才落户、人才绿卡、出入境、居留等,可按照《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同等享受我市总部企业人才优惠政策。七、扶持产业发展壮大1、在现有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中,加大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的支持力度。2、在现有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基金中设立软件产业发展子基金,吸引投资机构、行业领军企业等社会资本投入,重点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化项目。1.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与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业:(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2)上一年度在我市纳税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3)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收藏
开通会员可获得权益
2000+
课程资源
10万+
全国政策
10000+
文库资源
100万+
企业项目资源




工作日 9:00 —17:30

客服电话:

公众号

科创海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哦~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