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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深圳市宝安区科技桃花源政策简报2019年申报情况介绍通知名称关于申报深圳市宝安区科技桃花源的通知发文机构宝安区科技创新局通知网址http://www.baoan.gov.cn/kii/ywgz/tzgg/201910/t20191012 18319089,htm申报日期及公示日期:2019年10月12日公示日期截止日期:2019年10月25日申报对象位于宝安区辖区内的园区1.运营管理单位有意愿将园区建设成为科技桃花源;2.园区位于宝安区辖区内,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自主运营管理期限不少于5年;申报条件3.园区产业定位明确,制定科学详细的科技桃花源运营管理方案;4.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的商事登记、税务登记均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辖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⑤.建立较完善的网络通讯、会议室等基础设施,为入驻企业员工提供生产、办公、生活服务保障配套;6.经辖区街道办初审推荐。1.《深圳市宝安区科技桃花源认定申请书》;.园区运营管理机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3.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材料.园区自有物业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产权证明资料复印件:5.园区建筑平面图复印件;6.园区运营管理方案;7.辖区街道办出具的《深圳市宝安区科技桃花源认定推荐表》;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注:以上资料需一式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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