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千灯湖创投小镇 产业集聚扶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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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千灯湖创投小镇产业集聚扶持措施一、创投小镇定位吸引各类基金落地,打造珠江西岸创业投资中心。二、扶持主体扶持的主体主要是在创投小镇规划范围内新设或迁入的机构,如下四类: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③其他投资类基金④基金管理机构且各类基金的实缴资金、募集资金以及投资资金必须托管在佛山市内具有资金托管资质的金融机构。注:对获得奖励或补贴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投资类基金,不得在存续期内将注册地迁出创投小镇,否则,须退还全部奖励或补贴。对获得奖励或补贴的基金管理机构,1年内若迁出创投小镇或抽迷注册资本,须退还全部奖励或补贴。措施有效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止。三、扶持措施扶持措施主要为落户奖励、物业补贴、经营扶持、投资奖励、人才补贴、投资挂牌奖励六类,具体如下:扶持类别对象支持力度落户奖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募资规模1%给予奖励,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募资规模0.5%给予奖励,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其他投资类基金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募资规模0.5%给予奖励,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物业补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管理规模:1亿元-3亿:给予3年50%租金补贴:3亿-5亿元:给予3年100%租金补贴:5亿元以上:优先享受创投小镇专属物业使用权,并在存续期内给予100%租金补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管理规模:5亿元-10亿:给予3年50%租金补贴:10亿-20亿元:给予3年100%租金补贴:20亿元以上:优先享受创投小镇专属物业使用权,并在存续期内给子100%租金补贴。其他投资类基金的管理机构管理规模:10亿元-20亿:给予3年50%租金补贴:20亿-50亿元:给予3年100%租金补贴:50亿元以上:优先享受创投小镇专属物业使用权,并在存续期内给予100%租金补贴。经营贡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其基金管理机构自获利年度起,前5年按其对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给予100%奖励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投资类基金以及其基金管理机构自获利年度起,前5年按其对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给予100%奖励投资奖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投资于经南海区政府部门认定的人才团队、高新技术企业、解化器项目达到一定规模,按累计实际投资额每达到500万元,给予其基金管理机构投资奖励10万元,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投资佛山市企业(除南海区外)累计实际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且满2年,给予投资奖励30万元:累计实际投资额实际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且满2年,给予投资奖励757累计实际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且满2年,给予投资奖励200万元投资南海区企业累计实际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且满2年,给予投资奖励60万元:累计实际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且满2年,给子投资奖励150万元:累计实际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且满2年,给予投资奖励400万元。人才补贴特级人才(年纳税工资50万元以上)、高级管理人才(30万元以上)和骨干人才(12万元以上)按照其个人对区地方经济贡献给予100%奖励,奖励不超过3年。另外,特级人才租住南海区政府认定的人才公寓,给予3年租金全额补贴。投资挂牌奖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其投资的项目(股份占比5%以上,投资时间1年以上)在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主板成功挂牌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奖励10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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