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科技金融工作站申请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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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科技金融工作站申报简介一、政策依据(一)《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走在前列的意见》(东委发[2015]5号):(二)《东莞市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实施办法》(东府办[2015]66号);(三)《东莞市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东府办[2015]67号):(四)《东莞市建设科技金融工作站和科技金融专员队伍工作方案》(东科[2016]19号,2016年1月29日印发)目的:建设镇街、园区和重点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科技金融服务工作站为载体,以组建科技金融专员队伍为抓手,加快推进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科技金融结合工作深入开展。(五)《关于受理科技金融工作站申请的通知》2016年3月4日发布。二、政策背景及导向加快推进市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科技金融结合工作深入开展三、申报条件1、具有固定规范的服务场地和服务设施;2、具有科技金融相关的服务功能,工作站内至少有两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并具有良好的为企业服务的经验:3、能有效承接广东省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东莞分中心的相关资源,并履行相关职能。四、申请材料《东莞市(镇街、园区、科技企业解化器载体)科技金融工作站认定申请表》〔含专职工作人员数、办公区域面积、服务区域范围、现有工作基础及工作开展情况,中长期工作计划等)。五、申报时间常年受理纸质材料,按季度集中审核(即每季度末的下一个月集中审核上一季度提交的材料)电子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纸质材料报送至东莞分中心六、申报认定流程1.递交申请。申请单位填写《东莞市(镇街、园区、科技企业解化载体)科技金融工作站认定申请表》,向东莞分中心提出科技金融工作站的认定申请。2.认定报备。东莞分中心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考察、会议论证,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给予认定,并报市科技局备案。3.挂牌成立。(东莞分中心统一制作并授予。)七、评审标准1、由各镇街(园区)科技部门、各科技企业解化载体管理部门进行管理考核,在确保正常运作且确有工作成效的前提下,不设统一的考核要求和标准。2、各科技金融工作站需在每年12月底前,对当年度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报东莞分中心汇总、备案。东莞分中心对全市科技金融工作站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市科技局备案。八、历年申报认定情况2016年东莞市第一批科技金融工作站认定名单(2016年6月28日公布)序号工作站名称组建单位所属地域1松湖华科科技金融工作站东莞松湖华科产业孵化有限公司松山湖2成电孵化器科技金融工作站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松山湖3东莞市中集智谷科技金融工作站东莞市中集云创业产业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松山湖4东莞市天安数码城科技金融工作站东莞市天安数码城有限公司南城5众创金融街科技金融工作站东莞天安数码城民间金融街发展有限公司南城九、政策资金支持力度科技金融工作站建设工作由市科技局统筹和指导,由东莞分中心具体负责。科技金融工作站正常运作后,对其开展科技金融服务活动的实际支出,按照《用管事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办法》(东府办[2015]67号)的有关要求,按比例给子补助,单个活动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十、科技金融工作站职能1、论坛讲座。通过论坛讲座的形式,邀请国内科技金融领域的专家学者交流相关政策经验,邀请科技银行、券商、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进行专业指导和业务服务推广,邀请已成功上市(创业板、中小板、主办),或成功登陆新三板的科技企业分享经验等。2、学习培训。组织科技金融专员或邀请国内科技金融领域的专家面向企业开展科技金融、企业上市等方面的培训,包括但不限于科技产业政策培训、企业股改上市实操培训、企业财务总监和董秘培训等。3、专家咨询。组织科技金融专员直接面向企业开展咨询服务,宣传我市科技金融政策和各类科技金融创新产品。4、项目路演。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的科技项目路演活动。5、成果对接。组织开展技术成果投融资对接活动。6、科技金融服务王座和投融资数据库建设。组织当地金融资源和梳理企业需求,参与、协助和东莞分中心建设,以及宣传我市科技金融服务网站和投融资数据库等。7、科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当地科技企业参与、协助和配合东莞分中心推进我市科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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