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申报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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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申报简介一、政策依据(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粤府〔2015)1号),2015年2月15日发文:(二)《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走在前列的意见》(东委发〔2015)5号),2015年4月22日发布;(三)《东莞市促进企业研发投入实施办法》(东府办〔2015)69号),2015年7月27日发布;(四)《关于受理2017年东莞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和科技创新券后补助申报的通知》,2016年10月20日发布;二、政策背景及导向加大财政的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对研究开发的投入,提升创新能力。三、申报条件(一)在东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二)企业建立起研发准备金制度。企业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企业曾享受2015年度研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或被纳入“2015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经费投入统计”;(三)企业开展研究开发应以《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指导目录》(含《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及我市传统优势产业为指引,实施地在东莞市内。四、申请材料(一)《东莞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网上填报,下载打印后签章):(二)2015年度《企业研发准备金及研发项目备案登记表》(网上填报,下载打印后签章):(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四)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文件;(五)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2015年度企业研发准备金预算、决算情况说明;(六)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4表)及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均应当经税务部门核定、曾在主表或封面上加盖税务部门的公章)。备注:被纳入“2015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经费投入统计”但未享受研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可不提供《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4表)及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五、申报时间网上填报时间: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0日六、联系方式(一)市科技局地址:东莞市莞城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楼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颖、吴城2283131422830058(二)市科技局科技业务受理大厅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中路2号东莞市技术博物馆1楼联系人:谢凤娟李桂雯联系电话:2283005622830059七、申报认定流程1.递交申请。申报单位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http:/59.36.14.9/ujet/)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2.地方网上审核。网上提交截止后,受理人(包括镇街园区和市两级科技主管部门)在网上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否则,不予预受理。3.地方纸质材料审核网上审核通过预受理后,申请人下载打印申请材料,交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在推荐单位一栏加具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意见和公章后,向市科技业务受理大厅提交纸质材料。4.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在纸质材料递交截止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正式予以受理。八、资金支持企业获得的研究开发补助资金按公式计算:经核定的企业2015年度研发实际投入×系数(当年市财政年度预算企业研究开发补助资金总额/经核定的全市所有申报企业2015年度研发实际投入总额)。每个企业获得的年度研发投入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九、其他2015年东莞市经统计有R&D投入的企业名单(1145家)2015年东莞市经统计有R8D投入的2015年东莞市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名单(463家)2015年东莞市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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